法律

经济补偿年限怎么计算

  监察员约谈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认为,郭先生是在去年5月7日正式上班,公司同意向郭先生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郭先生则认为,自己的经济补偿的年限应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即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11月2日止,已超过了半年,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权威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案中,郭先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15年3月3日,而“用工之日”应当为郭先生实际上班之日,即2015年5月7日。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11月2日,不满6个月,按法律规定,该公司需向郭先生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