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有哪些

  一是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是否经过法定部门登记、备案及注册登记、备案的有效期限,不然,有可能出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的问题。

  二是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劳动合同必须的条款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求职者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除此之外,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三是合同条款应当细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应当是标准工资,所谓标准工资是指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而不包括加班工资、效益工资和资金等内容。工资的计算方式要明确,特别要注意按件、按时或按天、按级别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拖欠工资的后果应当明确。

  四是违约责任要具体明确、合法公平。求职者应注意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过大。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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