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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怎样才会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怎样才会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经常可能发生的情况。除了股份公司无记名股票转让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以外,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在这类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履行及争议的处理方面,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处理三个方面进行一些分析探讨。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股权转让当事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除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如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此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

  对于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合同的订立,还有程序上的特别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按照这个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事先将与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受让方的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向公司通报,由公司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该股权转让作出决议。此外,还有一个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和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在现有立法中,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至于我国担保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以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仅是针对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的,并不涉及股权转让合同。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都应该适用合同法规定,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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