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股权管理程序

  (一)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负责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经地方财政(国资)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国资)部门批准。

  (二)由财政部负责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国有股权由地方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

  国有股权由中央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中央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