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权的分配原则

  继承权的分配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案例]

  张老汉早年丧妻,留下三儿子。大儿子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二儿子是一家乡镇企业的职工,住在工厂宿舍;小儿子还在读书。1990年,全家决定建造一所新房子,张老汉拿出全部积蓄3万元,与大儿子合作建房。建房期间,二儿子由于工作较忙不能参与建房,便拿出5000元贴给家里。三儿子正在读高中,住在县中学。

  1992年张家新房建成,共5间。张老汉由于操劳过度,一病不起,不久便去世了。三儿子高考落榜回到家里,两个哥哥正商量如何分房子。大儿子认为房是他和父亲亲手盖的,现在父亲去世了,房子应当有他一份。三儿子说他也是父亲的儿子,父亲的遗产他也有权继承。而哥哥们认为弟弟一没出钱,二没出力,凭什么要分给他房子。

  [分析]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张老汉的三个儿子同是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剥夺或限制公民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才能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案中,三儿子并无上述行为,当然应享有继承权。

  其次,在建房过程中,大儿子、二儿子分别投入了劳动力和资金,所以两兄弟均享有部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分配呢?根据《继承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遗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可见,房屋并不能在三个儿子中平均分配,而是应当先分出老大、老二的部分产权,然后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在一般情况下,遗产部分应当平分。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