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对此,小编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该条规定对侵害方和受害方的规定是显失公平的,是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的。
1、对《精神损害赔偿》第十条第四项的分析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第10条第(4)项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来确定。该项小编认为是对错参半,对的是它确定了一个客观标准,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侵权人实施侵极行为的目的和主观恶性的大小,错的是它又不能完全的反映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一对感情很好的夫妇,该夫妇没有子女,当他们其中的一个人死亡后,另一个人把他们以前唯一的一份录像带拿到一个加工成VCD的商店转制成VCD,以便在想念爱人的时候看一下,结果由于店员的过失造成该录像带的损毁,那么,店主的侵权没有获利,而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却是不是因为侵权人没有获利就减少了呢?小编认为恐怕不是这样j受害人对录像带受到损失的精神痛苦完全不会因为侵权人没有获利就产生什么变化。
2、对《精神损害赔偿》第十条第五项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