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继母断绝关系其还有继承权吗
子女与继母断绝关系后是否还有继承权
脱离关系后继母还有继承权。
与继母断绝关系的声明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也就是说,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
所以,“断绝关系”的行为是不得到法律的认可,更不会因为这样而丧失继承权。只有具有上述《继承法》中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一才会丧失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