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转让

  一、民法典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转让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的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