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债权转让后怎样规定管辖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后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理,如果债权债务有签订合同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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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