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转让有什么生效条件

  一是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别人,或者以曾经消灭的债权转让别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则的意义在于避免国度、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是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则,有四种合同权益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作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益的债权,从权益依主权益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益和主权益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则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本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

  三是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需契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假如债权转移的主体不合适,当事人的意义表示不真实,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而,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是债权转让必需通知债务人。合同权益的转让,能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则:“债权人转让权益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作效能”。

  五是债权转让必需恪守一定程序。

  按照《合同法》第87条规则:“法律、行政法规规则转让权益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注销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则,“债权转让假如系法律规则应由国度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则办理债权转让必需经过批准、注销手续的,假如不实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二、以下债权不能转让: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包括基于个人人身信任关系而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债权;不作为债权;人身债权);

  2、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

  3、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