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出租协议书
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浙江省村出租方代表:职务:村民主任联系电话:承租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中山西路号承租方代表: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租赁土地面积、位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2。承租形式:租赁三、土地租赁期限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2日止。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3房及水池、苗圃等。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