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成年故意伤害轻伤如何量刑

  一、未成年故意伤害轻伤如何量刑

  1、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是:如果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人罪轻伤不判处刑罚;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人罪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其他规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枪支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犯罪情节

  (1)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对雇佣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违法犯罪目的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