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刑讯逼供,必有副作用
只有正视法律的缺陷,两害相权取其轻,坦然接受法律的副作用,才能真正地根除刑讯逼供
近日,赵*海一案再次引发公众的关注,刑讯逼供!还是刑讯逼供!!人们不禁要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彻底根除刑讯逼供使得无辜民众不再蒙冤?
办法是有,当然这个办法不是处理几个打人的警察,惩处几个不负责任的法官那么简单,不从制度上进行改良,处理再多的人也无济于事。
彻底根除刑讯逼供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嫌犯的口供不再是合法的证据,换句话说就是赋予嫌犯沉默权。
我们经常能在美国的影视剧中看到,每当警察抓到嫌犯时,第一件事就是要像和尚念经一样背诵着“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没错这就是著名的米*达规则。很多人了解美国的沉默权,往往是从这个米*达规则上开始,很多人误以为米*达规则规定了嫌犯的沉默权。其实,沉默权是美国宪法第5条修证案规定的“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米*达规则只不过是使得沉默权得以延伸,认为公民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不仅适用于正式法庭审判,而且同样适用于法庭以外的任何程序和场合。由于涉案警官在审讯米*达之前,没有预先告诉他应享有的权利,所以米*达的供词属于非自愿供词,这种供词在法院审判时一概无效。
米*达规则实施以后,其作用是积极的也是明显的,从此之后,再也没有哪个嫌犯因受到刑讯逼供而蒙冤入狱,美国的司法系统也会办错案件,但错的原因没有一件是因为刑讯逼供,可以说赋予嫌犯沉默权,使得口供不再是合法证据是根除刑讯逼供的一剂良药。
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行米*达告诫这种保护嫌犯权利的法律,是有重大的社会代价的。
米*达告诫实行以后,嫌犯一旦落网,一个个都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吭,给警方侦破案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更要命的是,有的警官好不容易抓到嫌犯后,死活想不全米*达告诫全文了(我数了一下,全文共61个英文单词),不得不把嫌犯放掉,后来,警方干脆把米*达告诫印成卡片发给每一位警官,在抓获嫌犯后,照本宣科交差。这样带来的后果是,警方的破案率直线下降,据美国司法部门统计,米*达告诫出台前,刑事重案破案一般在60%左右,“米*达”告诫出台后的几十年,破案率已跌落在40%左右。
这也就是说,要想加大保护嫌犯权利的力度,必然要对警方的权限予以约束,也会加大司法成本,更会使得更多的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刑讯逼供虽然会使无辜民众蒙受不白之冤,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它在打击犯罪方面有着惊人的高效率作用,许多案件警方是依据嫌犯的口供侦破的。对米*达规则持反对意见的美国联邦大法官哈-兰认为:“人人皆知,如果没有嫌犯口供,有些案件很可能永远无法破案,数量众多的专家作证表明,警方提审案犯,获取口供,对于控制犯罪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