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企业职工能否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一、国有企业职工能否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国有企业职工属于企业身份,并非公务员,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