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如何的
一、合同签订时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如何的
1、
合同签订时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指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缔约一方对对方有效意思表示的信赖的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来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及材料是什么
1、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