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能约定为诉讼地吗
一、合同签订地能约定为诉讼地吗
1、合同签订地能约定为诉讼地。
2、对于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确定,我国民法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履行地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按实际履行地。但不得与特殊专属管辖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相冲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签订地怎么认定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3、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