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证领取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二、领取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三、补领步骤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