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的死刑罪名现实意义不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取消盗劫罪等13种罪名的死刑,并就有期徒刑刑期上限等作出新的调整,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腾讯网联合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平,就本次修法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说。以下为连线实录:
问:为什么被取消死刑的是盗劫等13个罪名?针对这些犯罪的死刑已经没有现实意义了吗?
答:挑一些罪名取消死刑,先挑谁,有个顺序问题。这次挑出来的罪名,总体上来说是合适的。
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这种犯罪判死刑,现在看来太重了,但在80年代的时候也有合理性,一些老流氓教小流氓干坏事,造成了很大混乱,当时立法对他们严厉打击是出于时代、国情的需要,不奇怪。但现在已经时过境迁了,传授犯罪方法的人他自己没有去实施犯罪,只是传授了方法,因为这个就判死刑似乎太重了。
问:针对其他几种犯罪的死刑呢?比如走私文物、走私贵重金属,也会对国家造成非常大的损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答:中国的走私罪有很多罪名,这次只是挑出一部分,比如走私枪支弹药、走私毒品,这些犯罪的死刑仍然保留,而对一般的走私就取消了。这是有区别的。再比如金融诈骗,金融诈骗实际上等于是经济犯罪,也挑出来一些把死刑取消掉。
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逐渐取消一些死刑罪名是一个总的趋势,但有一个底线,严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防安全,这些犯罪的死刑在中国现阶段恐怕很难被取消。
一般的经济性犯罪,最典型的是盗劫罪,可以适用死刑的也就是盗劫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和盗劫珍贵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罪行,但是现实中已经很少针对这些行为做出死刑判决。与其放着不用,而且让人觉得中国的死刑怎么那么多,还不如彻底铲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