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前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遗产分割前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理论界对遗产分割前的法律地位有三种观点:1。无主财产说。该说认为,遗产分割前,由于遗产权利人没有确定,因此没有所有权人,遗产属于无主财产。2。财产法人说。该说认为,遗产本身是一个法人,独自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3。继承人共有说。该说认为,遗产分割前为全体继承人共有,在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以前,继承人一律视为遗产的共有人。在这三种观点中,持第三种观点的人最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