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公证处公证流程

  遗产公证处公证流程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