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信用卡透支多少构成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并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所有关于该罪就涉及到两个要素,首先由非法占有的目的,另外就是以信用卡为载体犯罪,实施诈骗,而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能否正确认识信用卡诈骗罪的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够了解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下面解析如下:

  首先就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一是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另一个方面就是信用卡诈骗罪管理制度。

  第二从客观方面看,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四种行为:(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这四种行为只有第四种是有效的信用卡,而本案中犯罪人的行为就是最后这一类,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法人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就是,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性质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因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在本案中,当事人明知信用卡的还款期限,但是却迟迟不肯还款,虽然相关银行一再催促,所以犯罪人有明显的犯罪故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是恶意透支的行为。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

  法律提示:信用卡诈骗罪是当下的一种新型犯罪,它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恶性影响。在一般的经济生活中,人们购物实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形式,所以一般不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但是由于以信用卡为媒介消费形式出现,所以三方当事人的出现,交易不再是一对一的形式,所以持有信用卡的人就会利用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实现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故意。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就是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