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处理

  在民间借贷中,出于各种原因,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常常没有约定利息,但当遇到因此产生的纠纷时,该怎么处理呢?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这些借贷关系,实践中统称民间借贷。《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约定,法律上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