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法
抵押担保法概述
在实践中,抵押担保法就是指担保法。广义的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狭义的担保法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留置,质押和定金5种。
担保的法律构成
1、主体:包括担保权人和担保义务人。
2、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有价证券等。人身不能成为担保的客体。
3、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方式:债务人提供抵押或质押;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目的:对抗担保风险。第三人作为反担保的担保权人,可从反担保中优先获得清偿。
担保的效力
(一)担保合同的有效条件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后果
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后果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三)担保的效力
1、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
诉讼和诉讼时效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延伸阅读:
最新担保法全文
担保法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