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所要包含的内容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1、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全文阅读】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第一条:应写明双方因何原因,现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安排:应按照《婚姻法》第四章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妥善安排,要求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离婚后有哪方抚养,另一方付给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金额、付给方式及付给时间等。付给时间应从离婚登记之月起至其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条:财产处理:应按照《婚姻法》第四章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要求写明男女双方各分得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双方共同存款的金额以及如何分割等。
第四条:按照《婚姻法》第四章中第四条规定。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