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三)婚姻登记员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证核对后,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四)婚姻登记员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注意:

  补领婚姻登记证时,不予补发的情形:

  (一)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

  (二)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难以查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