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房子所有权全解

  父母给子女买房配偶没份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这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共包括19条内容,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配偶有份儿吗?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怎么办?父母为子女结婚买的房,会成为儿媳妇或女婿的财产吗?……《婚姻法解释(三)》这次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焦点1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视为单方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工介绍说,从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孙*工说,这样的规定从我国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解读】律师朱-丹表示,这是一条颠覆性的修改。以前的规定是,夫妻婚后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不管是谁出的钱,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很大争议,因为在中国,父母为小孩出资买房很普遍,但是现在买一套房又不是小事情,对很多家庭来说,父母都倾其一辈子的积蓄来给子女买房,如果儿子儿媳离婚了,那就要分一半给儿媳妇,对父母来说确实不公平。所以现实中父母又会想些对策规避,就是明确在婚前给儿子买房,但是这样会导致媳妇有一些想法,现实中因为房子产权一方要求更名,引发的家庭矛盾比较常见。

  新的条例,比较符合中国的社会现实,但每一个规定出台不可能都说完美,就在婚姻法的预热期里,很多丈母娘就反对这一规定,认为女儿没有保障,被戏称为“21世纪丈母娘意见最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