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财产离婚后还能要回来吗

  一、婚前财产离婚后还能不能要回来

  1、只要没有做出特殊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还是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存在要回的问题,因为对方无权分割。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依法进行分割,只能要回部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的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由于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够强,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还会有下列一些问题条款,从而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无效,因此,在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

  2、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3、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离婚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的消失;

  (3)在财产上表现为夫妻间扶养义务的终止;

  (4)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等等。

  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