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六部门约谈网约车

  六部门约谈网约车

  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约谈了我国8大网约车平台,对下半年网约车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谈,主要是从取网约车平台的建议,为将来网约车更好发展,保证乘客安全。

  在约谈中明确指出的是对顺风车业务进行规范,严格对网约车司机的审查,落实主体责任,维护行业的稳定和持续健康的发展。

  开网约车的条件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

  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申请参加考试应有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3、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