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非法制造爆炸装置的、非法制造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等,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与爆炸罪的区别
1、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爆炸罪,在客观方面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在主观方面一般由故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