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新设公司是否需要验资
一、公司分立新设公司是否需要验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新设公司,如果属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进行验资。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住所等等。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