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三期”妇女触犯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三期”妇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三期妇女必须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第42条和45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要求。

  因此三期妇女在守法的前提下,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职工的三期并不是女职工违反规定的保护伞。对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来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