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避开试用期风险

  如何避开试用期风险

  1不能口头约定试用期也不能超期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所以,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等于无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约定,超期约定属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相当于每月要支付“双倍工资”。

  2不能重复试用。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重复试用亦属违法约定试用期,同样面临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3不订单独试用合同。

  单独的试用合同是会被认定为一份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需参加社保。

  千万不要以为试用期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万一试用期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员工患重大疾病,单位可能得自掏腰包了。特别提醒: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

  5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雇。

  试用期解雇一个员工并不比试用期后解雇更轻松。一般而言,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这个举证责任并不容易。

  6需书面约定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便于操作,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事先约定具体的录用条件。

  7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决定须在试用期内做出。

  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的决定须在试用期内做出,超过试用期就不能再以这个理由解雇了,否则属违法解雇。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的一个资料,是关于试用期限的,其实在试用期间的风险还有很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应对方法。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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