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东收回投资成本是否交税

  一、股东收回投资成本是否交税

  1、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的,如果股权转让的收入大于出资数额,股东就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抽逃出资怎么认定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分析如下: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