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去世工商变更如何处理
一、股东去世工商变更如何处理
股东死亡后,继承人继承了股权的,继承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继承股权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公司章程无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其继承人即可依法取得股东资格,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是继承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
可以看出,公司法原则上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只能限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不能剥夺继承人获得与股权价值相适应的财产对价,即可以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变价后由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