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营业范围变更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决议

  一、营业范围变更是否需要全体股东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需要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可以变更经营范围,并且修改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准备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所以,当我们要经营的业务不在我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时,我们就要到工商局进行营业范围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