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者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者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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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工患了职业病,说明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医疗条件不够完善;

  (2)职工因负伤,说明企业的劳动保护制度不完善或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都有可能造成职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因此,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管是试用期内,还是整个劳动合同期内,企业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件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规定的医疗期,为了保障职工有稳定的收入,安心养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延续到医疗期满。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孕期是指怀孕期间;产期是指生育期间;哺乳是指女职工哺乳其婴儿的时间。根据宪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劳动法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即使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又不具备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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