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情形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查

  一、哪些情形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查

  1、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查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

  (2)、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职业病的职工变动时的注意问题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须为其建立健康挡案;变动工作单位时,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

  2、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3、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期间发现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有关的,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