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内容应当包括:

  (1)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组成;

  (2)鉴定时间;

  (3)鉴定所用资料;

  (4)鉴定专家的发言及其鉴定意见;

  (5)表决情况;

  (6)经鉴定专家签字的鉴定结论。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作出,根据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2)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3)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4)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有关法现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本人并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