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元∕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82元∕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元∕年

  5、职工年平均工资:40505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