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怎样认定不当得利

  一、民法典中怎样认定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的利益他他人损失的,就会构成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最基本的区别在于:不当得利是无因行为取得财产或者取得财产的因无效了,善意取得一定是基于无权处分而且取得财产人不知处分财产人是无权处分的,有因的行为取得的财产。特别注意盗脏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不当得利要件:没有合法依据,一方受损,一方得利,受损与得利存在因果关系;善意取得要件:一方无权处分,另一方主观上为善意、合理的价格,不动产登记,动产过户;

  1、主观上,前者恶意,后者善意;

  2、前者只适用动产,后者可适用动产与不动产;

  3、前者只涉及两方,后者涉及第三方;

  4、前者得利应当返还,后者取得所有权,不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