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制度国内外经验几何
环保制度的严格化并非一蹴而就。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面、从粗放到精细、从宽松到严格的过程。例如,自1971年首次发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来,美国环保局根据每个阶段最新的科学研究结果、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国家管理需求,对标准进行了10余次修订,在指标不断调整的基础上,标准也不断收严。发达国家环保制度严格化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是以严格的法治为基础。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严格的环境法律、司法和执法体系,形成了主要运用环境损害司法赔偿手段而不是行政处罚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和纠纷的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严格、严厉和公正的执法。例如,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职能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联邦对各州政府的环境管理工作实行严格考核,造就了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制。
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从美国和日本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出,污染物控制是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手段。其在开展污染物控制工作的同时,一方面,非常重视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的响应关系,将污染控制的各项制度与环境质量挂钩;另一方面,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多项污染物因子排放进行全面和严格控制。
三是制定全面、科学、严格的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准是制定和评估环境目标和其他政策、决策绩效的直接依据和基础,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这些标准需要根据对环境问题的科学认识、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
四是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得益于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和有效的公众参与,公众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各环节,以及社区环境管理和监督过程中,维护自身的环境和健康权益。此外,信息公开是发达国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和必要途径,信息公开透明度的提高,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索赔权等权益。
此外,国内一些相关部门在制度严格化方面,也有一些经验值得学习和参考。
一是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国土和水利部门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时,都首先确定了红线目标,并且目标设定非常明确。国土部门围绕18亿亩耕地红线形成了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调查等制度和考核办法。水利部门围绕水资源总量、效率、纳污等3条红线,形成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等制度。
二是以有力的监督考核和监管执法为保障。国土部门在实施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和监管执法体系,对地方各级政府形成了很大的震慑力和约束力。水利部门已经印发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并开始在地方试点定量考核。
三是强化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国土部门采取航片和卫片技术开展土地测绘、测算、考核和督查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技术体系。水利部门经过多年研究编制完成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为设定水资源的3条红线提供了科学依据,相关的水文监测机构、方法和手段也为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