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定车提不到,消协帮助返定金
消费者冯先生于2013年3月在绍兴袍江经济开发区某4S店订车,交了1万定金,约定4月7日提货。提货时,消费者却被告知这款车提不到货,商家让其购买其他车型。消费者不认可,要求退款,商家不同意,遂投诉至绍兴市消保委袍江分会。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收受定金的4S店方未按合同交付车辆造成违约,经协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4S店退1万元定金,并付消费者违约金5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