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取消出游,机票损失谁承担
因故在出游3天前搁浅,已经支付的机票钱,全部要由消费者承担?建德新安江街道的吴某等人为此想不通,向建德工商分局新安江工商所投诉。
吴某、何某与当地一家旅行社签订赴泰国旅游合同,出行前3天因故取消行程,但旅行社已无法退回机票,造成损失无法挽回,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工商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情况后调解,吴某和何某认为出行前已经通知旅行社取消行程,合同解除,无须再向旅行社支付任何费用,为此若造成损失也只愿意提供一定补偿;旅行社则认为吴某等人取消行程太匆忙,已经支付的机票费用损失无法挽回,属于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消费者应该承担机票费用,同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协议:机票损失费用5000元由吴某等人与旅行社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