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处理品没有明示瑕疵消费者获赔偿

  维权案例

  今年9月,消费者齐先生在一家防盗门专卖店购买一个防盗门,当时因门镜附近掉漆,商家以处理品价格1400元出售。可是齐先生回家安装揭开保护膜后,发现门框边缘有多处凹痕和掉漆,商家表示该门为处理品拒绝承担三包责任,齐先生认为商家并未告知门框处存在瑕疵,要求商家免费维修或者退换货。

  工商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或者告知错误,导致消费者误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换货或者退还服务费用。商家的销售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本案中,商家销售处理商品,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处理的真实原因,由消费者行使自由选择权,不应该有任何隐瞒。

  如果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刻意隐瞒商品瑕疵的违法行为,就是欺诈消费者。经营者不仅要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用费用双倍赔偿消费者,还要面临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2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