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庆服务公司违约,消费者获补偿

  聘请婚纱摄影店拍摄结婚录像只有“斟茶环节”,消费者要求赔偿,店家以“摄影器材出故障”为由拒绝。

  2008年12月15日

  ,云浮市工商局新兴县局新城工商所接到投诉后迅速行动,并于当天下午成功调解了该宗投诉,消费者获赔999元。

  2008年12月5日

  ,某消费者到新兴县城请某婚纱摄影店为其婚礼进行现场录像,并签合同,约定了相关服务内容和费用,其中婚礼录像费为260元。几天后,当其拿到婚礼录像的时候,发现:“整个婚礼录像只有‘斟茶环节’短短的18分钟,合同约定婚礼录像为40分钟,而且婚礼的其它重要环节都没有拍到。”愤懑的消费者随即与该婚纱摄影店进行交涉,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但却遭到该店以“摄影器材出故障”为由拒绝。无奈之下,该消费者向新城工商所投诉。

  该所接诉后,认为婚纱摄影店事先未做好充分准备,造成婚礼录像缺失,理应赔偿消费者损失,而不该强词夺理推卸责任。经调解,该店经营者表示同意全额退还婚礼录像费和赔偿该消费者的精神损失费共999元,而该消费者也表示接受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