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白领砸十万签约瘦身,十余天疗效未显起诉解约

  将45公斤的窈窕身材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白领孙小姐到美容院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纤体疗程。十几天后,孙小姐发现体重并没有如愿下降,遂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协议。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服务合同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孙小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去年7月18日,孙小姐来到位于淮海中路中环广场的上海一定得美容公司咨询,表达了自己欲瘦身至45公斤的愿望。接待她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助孙小姐达到预期的减肥效果,孙小姐便当即与一定得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孙小姐选择一定得公司提供的价值10万元的尊贵疗程,并约定所有项目疗程单价按85折从卡内扣。2010年7月18日及20日,孙小姐分两次向一定得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服务费。

  在2010年7月19日至7月31日期间,孙小姐在一定得公司多次接受相应的瘦身疗程服务。但是让孙小姐感到失望的是自己的体重并不见减轻,便决定停止瘦身疗程。

  去年9月,孙小姐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显失公平,且自己对服务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双方的服务协议,一定得公司返还服务费10万元。一审驳回了孙小姐的诉讼请求。孙小姐不服上诉。

  二审审理中,孙小姐诉称其撤销协议时由于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自己基于对方是香港修身堂的关联企业,才愿意支付10万元购买瘦身服务,但目前无法证明一定得公司与修身堂之间的关联。而且之前自己明确表示希望能够减至45公斤,签约付款之后一定得公司却又告知减至45公斤不利健康。另外,服务协议对具体服务的项目、次数、时间、标准等均未明确。

  一定得公司辩称,修身堂的年报、授权委托书都能证明一定得公司与修身堂公司有关联。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时,孙小姐的确提出过要减至45公斤,公司方面也真实作了记载,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在服务中,客人疗程表上都列明了内容,孙小姐知晓项目的内容和单价。现孙小姐在合同尚未大部分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认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以各种理由撤销合同,显然不合理。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孙小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签订合同的对方应是明知的,修身堂只是服务行业的一个公司或者品牌,其与孙小姐的合同目的能否实现无直接关联。能否如孙小姐所愿瘦身至45公斤需要双方配合,也有个时间过程,其中饮食、疗程、运动等诸多因素均可对瘦身效果产生影响,现孙小姐实际只接受了不到一个月的服务,尚不能以效果不理想来认定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孙小姐也并无证据证明一定得公司主观上有故意利用其优势地位签订系争合同,从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故孙小姐要求撤销双方服务协议,并以此为由返还服务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