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游群诉,合力成功调解
案情简介:2013年3月下旬,市区郑老伯等17位消费者报名参加某出境旅游社组织的新、马、泰10日旅游活动。在泰国曼谷大城景区旅途中时,因旅游车空调坏损抛锚,错过游览相关旅游景点。在泰国交付了1500元人民币自费费用后,没有享受到市区其他出境社团队相同自费价位的旅游项目。旅程结束后便相约到旅行社索赔,但协商无果。因此,于4月下旬结伴到鹿城区消保委集体投诉,要求维权。
调处过程及结果:
由于该案涉及17位消费者,且游客中大部分为老年人群,索赔金额达二万四千元。区消保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维权应对机制,根据消费者的投诉索赔报告及旅游合同等相关投诉材料,马上联系被诉方了解该起旅游的组团情况和应诉主体事项(该旅游团属于多个旅行社的散客拼团)。同时针对该旅游合同涉及的争议处理渠道事项,及时征询鹿城工商分局法制部门和消费维权法律义工意见,并主动邀请该区旅游市场主管部门——鹿城区旅游局一同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由旅行社赔付每位消费者700元,合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00元,为此次群体消费投诉划上圆满句号。
点评:
近年来出境旅游人数日益增多,游客在境外发生的旅游纠纷也逐年攀升。本案中因旅游车发生故障导致游客自费游项目服务质量下降,其风险责任应在国内旅行社预料之中,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构成免责或减轻责任的理由,经过调解,最终旅行社对每位消费者予以赔偿,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也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旅游过程中发生自身权益受损行为,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