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食品被诉,工商公安彻查
案情简介:2013年4月8日,安徽人李先生夫妇携带“伊人清”、“伊人秀”胶囊到瓯海分局三溪所投诉,称2011年12月份他到瞿溪河建路某美容店进行减肥,主要是吃这两种胶囊,出现了肝腹水等症状,住院治疗费用达9万余元。他们怀疑这两种胶囊是假药,但几个月来,跑了质监局、质检院、食药监局、药检所等很多部门和检测机构,因该减肥胶囊成分复杂且没有标注生产标准,检测也没有依据,不能辨别出产品的真伪,无法检测出致病原因,所以只能恳求工商部门帮助鉴定和维权。但工商部门非保健品或药品的主管部门,也无相应的检测技术,瓯海分局受理该件投诉后,由于情况复杂,又涉及职能管辖问题,于是立即向该区食安办汇报,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开展调查核实。
调处过程及结果:
因上述减肥胶囊属于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存在争议,瓯海分局决定搁置监管职责的争议,全力查明上述减肥胶囊是否假冒产品。经过查阅大量资料,该局得知许多减肥胶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检测出含有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西布曲名、酚酞等,被列为假冒保健食品。因此,该局另辟蹊径,反向推定李建国的肝病如果是服用该减肥胶囊造成的,则添加非法化学物质的可能性就很大。为了检测是否含有非法化学物质,该局工作人员跑遍我市三大检测机构,得知均没有检测资质,最后才了解到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具备检测资质,该局遂委托省食药检院对该两种胶囊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伊人清(苦瓜型)胶囊中含有酚酞、伊人秀(草本型)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
据此,被诉人及其上家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瓯海工商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在工商分局的配合下,瓯海公安分局摸清了被诉人蔡某用上家的情况,可能涉嫌团伙作案,遂向省公安厅汇报,得到省厅的高度重视,并由省厅向公安部汇报。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9月5日上午,温州、上海、安徽、广州等地警方统一行动,抓获并刑拘了被诉人蔡某及其上家滕某等人。
为了维护消费者李先生的合法权益,争取民事赔偿,2013年10月17日该局在被诉人蔡某取保候审期间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被诉人蔡某一次性赔补偿李先生15万元。
点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外在美,因此经营者看到了广阔的需求市场,利用人们急于看到减肥效果的盲从心理虚假宣传,殊不知其中可能含有非法化学物质或违禁药物,伤害身体健康后悔莫及。本案经过调解使消费者最终获得经济赔偿,但更重要的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一定要谨慎,查看是否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是否含有违禁药物,且最好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使用,切忌因美伤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