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五日游缩成二日,游客索赔未成拒绝返程

  吴先生和朋友于2005年4月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普吉岛5日休闲游。由于旅行社的不合理安排和飞机故障晚点,致使全团20多个人在新加坡机场滞留了近10个小时,在这期间,旅行社也没有提供饮食和休息的地方,游客们只能在机场里瞎逛,又冷又饿。而接下来所谓的普吉5日游也因时间紧凑所有的景点都被压缩在2天里,多处景点未游,如走马观花一样结束了游览。全团游客觉得整个旅游行程根本与自己所支付的高额费用应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相符,因此与带队导游交涉,要求旅行社给予每人1500元的赔偿,否则就拒绝返程。而旅行社方面答应,只要全团游客按时返回,一定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由于吴先生及全团游客与旅行社就赔偿问题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协议,而全团游客最后滞留在普吉岛未按时返程。

  调解结果: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因此,依据以上规定,本例中,旅行社在行程安排方面存在违约行为,旅行社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而旅游者的不理性的滞留行为,必然人为地给旅行社和旅游者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旅游者滞留后的各项费用应当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经调解,该旅行社退还给吴先生等游客每人600元作为飞机晚点、景点缩水及违约金的赔偿。对于游客滞留普吉岛所产生的费用不做补偿。吴先生等游客对此表示接受。

  消费提示:

  出境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违约与旅游者产生纠纷而无法达成一致,旅游者可通过返程后与旅行社协商、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多种途径和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采取拒绝返程等过激方式,就难以真正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