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纪念照遗失,索赔应有度

  现代社会,每个家庭的宝宝都是家里的小太阳,父母总希望把最好的东西给宝宝,也希望把宝宝每一个成长过程记录下来作为纪念。因此拍摄宝宝每一阶段的写真照片便流行起来,满月照、百日照、周岁照等成为年轻父母的选择。

  消费者宋女士作为一个新妈妈,委托一母婴服务机构为宝宝拍摄出生100天纪念照并制作相册。原本是十分开心的事情,但谁料想相册未制作成,该母婴服务机构却告知她宝宝所拍照片丢失了,无法完成本次委托。宋女士十分生气,因为宝宝出生100天的照片对她来说是很有纪念意义的,她为丢失照片感到心痛,遂向消保委投诉要求赔偿。

  卢湾区消保委在收到投诉后,立即与宋女士联系,她表示因为拍摄的照片具有纪念意义,要求除退还1600元委托服务费用外,免费补拍一周岁照片并制作相册,送40寸水晶照片,另外还提出1000元现金的精神补偿费用。虽然感觉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偏高,但对于她的心情也能理解,区消保委仍就她的要求,与该母婴服务机构售后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进行了沟通。

  该机构负责人告知,因为是数码拍摄,照片全被储存在电脑中,哪知前不久储存照片的电脑硬盘突然损坏,造成照片遗失,他们也很无奈。现正在修复硬盘,大部分消费者委托拍摄的宝宝照片已找到,但仍有少数照片暂未找到。他们仍会努力尝试再找,如实在找不到,会与消费者协商补偿。当区消保委将消费者要求向其传达后,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心情可以理解,但她的要求太高了,恐怕他们无法做到。而且他们在给消费者提供服务时签定了服务定单,定单对于公司违约补偿是有约定的,他们会按照约定处理。

  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区消保委分别与双方做工作。一边向消费者说明,合理的补偿是应该的,但纪念性物品灭失的补偿无具体标准,且事先有补偿约定应依存约定处理,索赔有度,才便于问题的解决。另一边也要求母婴服务机构,在约定补偿的基础上,再适当考虑多补偿一点。

  最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该母婴服务机构给消费者宝宝到周岁时补拍一套照片并另赠送小礼品补偿,消费者接受。

  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但消费者索赔还应有度,有时过高的要求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如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在采取补救措施后,还应当合理赔偿消费者损失。